根据东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和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
有关规定,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要求各企业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起,按东莞
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39元标准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。按社保分档级缴费
方式,调整后各档级缴费工资标准如下。

1、各档级缴费工资标准
第一级:员工、组长、助理、文员、管理,申报缴费工资为2139元;
第二级:主管,申报缴费工资为2150元;
第三级:工程师,申报缴费工资为2160元;
第四级:经理、高级工程师,申报缴费工资为2170元;
第五级:副总、总经理,申报缴费工资为2180元.

2、各级次个人缴交费用
第一级:市内194.34元/人/月,市外183.65元/人/月;
第二级:市内195.28元/人/月,市外184.53元/人/月;
(第三级:市内196.13元/人/月,市外185.33人/月;
第四级:市内196.98元/人/月,市外186.13元/人/月;
第五级:市内197.83元/人/月,市外186.93元/人/月.